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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祥深陷“诬陷门”   

2008-11-02 17:05:1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 订阅

 网络上盛传的“北京高官”猥亵女童案,是依据某新闻视频《胖男子在深圳酒店猥亵11岁女童 气焰嚣张宣称北京高官》,从整个事件来看,信息来源比较单一,媒体在不着调的情况下,将这个“两手紧紧掐住小女孩的脖子,将她往洗手间里拖”的行为定性为“猥亵”。这种不恰当的描述误导了舆论;接着又以当事人的一句“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点燃了网民的口水大战。

  有律师称:“根据媒体报道情况来看,林嘉祥是否猥亵小兰还不能定论,因为缺乏直接的证据。”这样的观点仍然是不够客观的。其根本的事实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直接的证据能证明被‘人肉搜索’出来的高官林嘉祥有猥亵女童的行为。”既然如此,媒体凭什么捕风捉影,硬是要将这个事件扣上“猥亵女童”帽子,网友们凭什么也不问青红皂白,就蜂拥而上,将这个年过五十的林嘉祥理所当然地看成了性骚扰未成年人的人渣呢?其中,林嘉祥的言论被断章取义,也是很关键的一步,甚至成了这次“猥亵门”的重点。

 比如林嘉祥的这句:“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如果不联系上下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他是猥亵了女童;他自己都承认了这个事实还自持自己身份特殊就可以用权和钱来摆平自己犯下的罪孽。但观完整个事件,只看到林嘉祥有一个罪行,那就是“双手紧紧掐住女童的脖子”,并试图往洗手间里拖。事实上,整个事件就是这个。后面的罪行都是媒体猜测出来的,和网友的无中生有,或者是林嘉祥心中的动机和图谋。这种动机和图谋还没有转化为现实中“猥亵行为”便因为这个11岁小女孩的恐怖逃脱而夭折在腹中。或者正是这一行为的没有实施,所以,林嘉祥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那么嚣张,那么无所顾忌。假如他真的猥亵了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有这个罪行在身;他还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地明目张胆地给自己的罪恶打掩护吗?

  媒体和网络一致声称此高官把小女孩往洗手间里拖是“猥亵”。但翻遍了网络上关于此次“猥亵门”的帖子,却找不到事发现场的深圳新梅园海鲜大酒楼洗手间的详细资料。我觉得这第一现场的描述不详细,是一大死穴。新梅园是一个非常宽敞的餐厅,人来人往,洗手间有多大,也是一个关键。如果是公共的空间,林嘉祥就根本不会有实施“猥亵”的机会;如果是一个单独的男洗手间,强拖一个11时的小女孩进去,小女孩会不会喊,因此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做官多年的林嘉祥,不会不知道。那么多大江大浪都闯过来了,却在这条小沟里翻了跟头。林嘉祥不会明白,同样,我们也不明白。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它的传播是有极强的“导向性”。最初的那个“猥亵门”视频,倾向于受害者的立场非常地坚定。网络上的发帖,基于民间的主观性更强。我倒不是说他们针对的是林嘉祥本人。这样的战斗大多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借题发挥”。美国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暴光后,美国人闹翻了天,但有几个美国人因克林顿的个人丑闻而“以此类推”到整个白宫身上?林嘉祥并没有大发厥词;他说的我们这个虚伪的社会最需要的大实话,是我们必须要承认的事实。他比那些整天喊是人民公仆,转过身却又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的人,要强多了。至少,林嘉祥没有撒谎,没有在残忍地伤害我们过后,还用无比美丽的语言来忽悠我们。 然而,狐狸一旦露出了尾巴,渴求正义和公道的网友,就会把这个“误入岐图”的替罪羊“一杆子打死”。可以用“杀鸡儆猴”这个成语来形容他们的行为和心理。  林嘉祥猥亵女童的情节,有,还是没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的“人民公仆”终于不再掩饰自己的本来面目,终于说出了这样血淋淋的事实:视人民如草芥,任意践踏。当美丽的谎言终于被谎言的发布者自己揭穿时,一直被谎言欺骗的人,其愤怒和痛恨应该到了什么样的程序,是可想而知的。在网民的诅咒和媒体的偏见中,我仿佛看到了,一个新的中国,正在他们的奋斗中,冉冉升起:那个时候,个人的犯罪将被盖棺定论为他的个人行为;任何组织和机构,都不再为他的罪行承担。 在这个最终的目标实现之前,今天的“一打一大片”的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的林嘉祥案,就会在中国的大地上,一演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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